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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残疾是什么?如何产生的?

  • 来源:太原科大医院   时间:2023-02-03 09:07:01

  精神分裂症如果长时间不能治愈,或者病情多次复发,病人就会出现思维贫乏、情感淡漠、意志缺乏等阴性症状。

精神残疾是什么?如何产生的?

  此时,病人虽然智力正常,却生活懒散,对家人缺少亲情,对自己的未来毫无打算,整天呆坐不语,丧失了工作和生活能力,这就是“精神衰退”,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讲,就叫做“精神残疾”。

  首先要明白一点:精神病不等于精神残疾!

  疾病是指一个人的生理、心理功能的缺陷,而残疾则是强调疾病对其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限制和妨碍。

  精神病人的病态表现对其日常生活确有很大妨碍,但急性发作期毕竞是短暂的,多数病人是可以治疗的,治疗之后,完全可以同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。

  少数久治不愈的病人,也可以在病情相对平稳的阶段,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。

  所以,精神病不等于精神残疾,精神病人也不一定就是残疾人。

  如果一个人一旦得了精神病,就永久性地被当作残疾人来照顾,而忽视他们的劳动力和创造力,这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极大的浪费,是对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,也是对精神病人的一种不公平的待遇。

  精神残疾是如何产生的呢?

  据了解,精神残疾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:

  1、治疗不及时:有些病人缓慢起病,不易被发现,加上家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,使病人长年得不到系统治疗。

  2、病情久治不愈:大于10%的病人用现有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,疗效不佳,病情长期得不到明显缓解,还要继续服用大剂量的药物,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病人的社会功能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病人久治不愈,并不是因为症状顽固、目前的医疗水平不能治愈,而是因为治疗的方法不当,比如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、剂量不足,或者是严重的药物反应干扰了治疗等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家属不得已时可带病人换个就医环境。

  3、病情反复发作:病情复发的次数越多,治疗就越困难,病人社会功能的恢复也就愈加不容易。

  4、病人缺乏照顾:研究表明,在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诸多因素中,家庭的照顾是最重要的,观察病情、督促服药、安排生活等等事宜,都需要家属的照顾。病人如果失去了家人的亲情,就更谈不上在社会上自如地与人交往,积极地胜任工作了。